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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规施行一月,内容生产者如何修炼“内功”?

发表日期:2020-04-03 15:38:33
从3月1日至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正式施行一个月。《规定》中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下简称“内容生产者”)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内容生产者的媒体是如何落实《规定》要求的?自媒体乱象又该如何治理?来看专家和业内人士的看法。


 
 
 
 
 
 
《规定》对内容生产者作了哪些要求?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7个“鼓励”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 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 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 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 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11个“不得”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个“防范和抵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规定》对于内容生产者明确了哪些责任?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谢永江:

一是《规定》明确了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对发布、复制或传播非法信息的内容生产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规定》明确了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这意味着内容生产者除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面对失信联合惩戒。

 

 

 

 

 

 
 
 
 
 
 
《规定》对于内容生产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谢永江:

《规定》为媒体和自媒体的信息内容制作、复制和发布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有利于他们对信息内容的品质进行自我判定,从而消除了“灰色模糊地带”带来的逐利空间和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媒体和自媒体等内容生产者应当将《规定》的各项要求,内化为日常经营规则和网络行为信条,确保不触犯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

《规定》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将起到重要的规制作用。在2019年12月《规定》公布之后,许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相关企业,就已经开始围绕《规定》进行合规工作,把《规定》的相关条文嵌入到平台内部的治理之中。这对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媒体如何落实《规定》要求?
 
 
 
 
 
 

 

 

媒体是内容生产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在媒体从业者中引发热议。

 

光明网总裁、总编辑 杨谷:

 

 

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获取信息 、了解世界的最主要渠道。但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滞后的网络内容建设与蓬勃的需求形成强烈反差。网络内容重在建设,如果仅仅是照本宣科地把教科书、文件里的内容搬到网上,如果网络空间缺乏健康向上、贴近网友的好内容,就会给低俗、不良的信息留下传播的机会。

 

《规定》中七个鼓励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的条目,给广大网媒指明了内容建设的方向。作为中央网媒的一员,我们深感内容建设的责任重大。

 

 

 

东方网总裁、总编辑 徐世平:

 

 

《规定》的出台,必将助推我国网络信息内容健康有序发展,也必将为繁荣我国网络文化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

 

首先,《规定》为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对鼓励的内容、禁止的内容以及防范和抵制的内容都有详尽的规定,对涉及的平台、页面、产品类型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如算法推荐、弹窗、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皮肤、联想词等最新的技术应用都无遗漏,相关的法律责任也非常明确。可以看出,《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其次,《规定》明确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事关信息内容生产、使用、监管等各个主体。无论是内容生产者、内容服务平台、内容服务使用者,还是网络行业组织、监管部门,都应履行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义务。各方面力量有效动员,必将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治理新路。

 

 

 

随着媒体融合的深入推进,各家媒体面向互联网进行内容生产的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他们正在加强学习,进一步积极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主动根据互联网传播需要进行内容生产。同时,针对“不良信息”也推出了相应举措进行防范和抵制。

 

 

 
案例

针对“不良信息”,东方网从以下三方面展开防范工作:

 

第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围绕《规定》,组织采编人员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地提升采编人员的理论素养和规则意识,自觉坚定站稳立场、把好导向的信念。 

 

第二,完善规章制度。在上海市委网信办指导下,修订相关制度,强化信息内容管理要求,履行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比如,对照《规定》,修订完善了《东方网非原创内容审核管理规范》,从信源分级、技术筛查、实时巡查、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落实网络生态综合治理要求。

 

第三,健全组织架构。2019年底,东方网整合网站内容审核资源,组建成立内容风控中心,加强内容审核力量,努力破解技术驱动、算法推荐引发的管理难题。

 

相信随着《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各家媒体能更加有效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自媒体乱象如何解决?
 
 
 
 
 
 

 

 

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革命性地降低了获取信息的门槛。那么,作为内容生产者的自媒体存在哪些乱象?

 

一点资讯高级顾问、《自媒体之道》主编吴晨光看来,目前,自媒体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
对信息核实不到位

 

自媒体是没有采访权的,因此他们一般是通过整合公开的信息来成文,这是自媒体的一大特点。所以,这就涉及到对信息核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自媒体往往对未经核实的网传消息进行引用并放大,从而可能散播谣言。

 

2
利用社会情绪获取流量

 

目前,自媒体获取流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利用社会情绪做文章,而不是用真相来做文章。

 

3
“标题党”泛滥

 

一些自媒体文章标题极具煽动性,但点开看了之后会发现毫无信息价值,甚至夸大其词、无中生有。

 

 

吴晨光认为,传播就是两件事,一个是内容从哪儿来,一个是内容向哪儿去。其中,“内容从哪儿来”就是关于“源”的问题,“内容向哪儿去”就是“流”的问题。而“源”的问题就是内容生产者的问题,“流”的问题就是平台的问题。自媒体生产的内容不依靠平台是不能够形成信息流的。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就在这两个方面。

 

吴晨光表示,《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源”和“流”都做了明确要求。内容生产者和平台要思考如何在保障公民基本的发言权和知情权的同时杜绝有害信息的传播。总之,《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让网络空间乃至整个社会更加平稳地运行。

 
 
 
 
 
 
《规定》对内容生产者作了哪些要求?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7个“鼓励”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 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 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 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 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11个“不得”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9个“防范和抵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规定》对于内容生产者明确了哪些责任?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谢永江:

一是《规定》明确了内容生产者的责任,对发布、复制或传播非法信息的内容生产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规定》明确了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这意味着内容生产者除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面对失信联合惩戒。

 

 

 

 

 

 
 
 
 
 
 
《规定》对于内容生产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谢永江:

《规定》为媒体和自媒体的信息内容制作、复制和发布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有利于他们对信息内容的品质进行自我判定,从而消除了“灰色模糊地带”带来的逐利空间和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媒体和自媒体等内容生产者应当将《规定》的各项要求,内化为日常经营规则和网络行为信条,确保不触犯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

《规定》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将起到重要的规制作用。在2019年12月《规定》公布之后,许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相关企业,就已经开始围绕《规定》进行合规工作,把《规定》的相关条文嵌入到平台内部的治理之中。这对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能起到较好的作用。

 

 

 
 
 
 
 
 
媒体如何落实《规定》要求?
 
 
 
 
 
 

 

 

媒体是内容生产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在媒体从业者中引发热议。

 

光明网总裁、总编辑 杨谷:

 

 

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获取信息 、了解世界的最主要渠道。但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滞后的网络内容建设与蓬勃的需求形成强烈反差。网络内容重在建设,如果仅仅是照本宣科地把教科书、文件里的内容搬到网上,如果网络空间缺乏健康向上、贴近网友的好内容,就会给低俗、不良的信息留下传播的机会。

 

《规定》中七个鼓励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的条目,给广大网媒指明了内容建设的方向。作为中央网媒的一员,我们深感内容建设的责任重大。

 

 

 

东方网总裁、总编辑 徐世平:

 

 

《规定》的出台,必将助推我国网络信息内容健康有序发展,也必将为繁荣我国网络文化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

 

首先,《规定》为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对鼓励的内容、禁止的内容以及防范和抵制的内容都有详尽的规定,对涉及的平台、页面、产品类型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如算法推荐、弹窗、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皮肤、联想词等最新的技术应用都无遗漏,相关的法律责任也非常明确。可以看出,《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其次,《规定》明确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事关信息内容生产、使用、监管等各个主体。无论是内容生产者、内容服务平台、内容服务使用者,还是网络行业组织、监管部门,都应履行各自职责,承担各自义务。各方面力量有效动员,必将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治理新路。

 

 

 

 

随着媒体融合的深入推进,各家媒体面向互联网进行内容生产的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他们正在加强学习,进一步积极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主动根据互联网传播需要进行内容生产。同时,针对“不良信息”也推出了相应举措进行防范和抵制。

 

 

 
案例

针对“不良信息”,东方网从以下三方面展开防范工作:

 

第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围绕《规定》,组织采编人员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地提升采编人员的理论素养和规则意识,自觉坚定站稳立场、把好导向的信念。 

 

第二,完善规章制度。在上海市委网信办指导下,修订相关制度,强化信息内容管理要求,履行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比如,对照《规定》,修订完善了《东方网非原创内容审核管理规范》,从信源分级、技术筛查、实时巡查、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落实网络生态综合治理要求。

 

第三,健全组织架构。2019年底,东方网整合网站内容审核资源,组建成立内容风控中心,加强内容审核力量,努力破解技术驱动、算法推荐引发的管理难题。

 

相信随着《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各家媒体能更加有效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自媒体乱象如何解决?
 
 
 
 
 
 

 

 

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革命性地降低了获取信息的门槛。那么,作为内容生产者的自媒体存在哪些乱象?

 

一点资讯高级顾问、《自媒体之道》主编吴晨光看来,目前,自媒体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
对信息核实不到位

 

自媒体是没有采访权的,因此他们一般是通过整合公开的信息来成文,这是自媒体的一大特点。所以,这就涉及到对信息核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自媒体往往对未经核实的网传消息进行引用并放大,从而可能散播谣言。

 

2
利用社会情绪获取流量

 

目前,自媒体获取流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利用社会情绪做文章,而不是用真相来做文章。

 

3
“标题党”泛滥

 

一些自媒体文章标题极具煽动性,但点开看了之后会发现毫无信息价值,甚至夸大其词、无中生有。

 

 

吴晨光认为,传播就是两件事,一个是内容从哪儿来,一个是内容向哪儿去。其中,“内容从哪儿来”就是关于“源”的问题,“内容向哪儿去”就是“流”的问题。而“源”的问题就是内容生产者的问题,“流”的问题就是平台的问题。自媒体生产的内容不依靠平台是不能够形成信息流的。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就在这两个方面。

 

吴晨光表示,《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源”和“流”都做了明确要求。内容生产者和平台要思考如何在保障公民基本的发言权和知情权的同时杜绝有害信息的传播。总之,《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让网络空间乃至整个社会更加平稳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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