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韶关市文明网站创建活动,需要你的参与
一、创建范围
我市辖区内依法取得ICP备案及公安机关备案的新闻、政务和商业网站,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网站。
二、创建条件
1、舆论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传播活动,能够实现线上与线下活动互动;
3、向网民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和优质网络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有健全规范的网络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违规采编、转载、发布信息;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网民自觉抵御、举报各类虚假信息、低俗有害信息;
6、倡导时代主旋律,能够生动展示韶关城市面貌、历史文化、经济建设、投资环境、企业风采及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内容健康向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未依法取得ICP备案及公安机关备案;
2、传播违法信息,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有害信息,传播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害信息;
3、2017年10月至今,网站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或者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不得参评。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1、申报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
鼓励各网站积极申报参评,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自评表,并提交佐证材料。
2、初审阶段(11月1日—11月6日)
由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网络文化协会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初审后,在韶关发布、韶关民声网、韶关新闻网及市网络文化协会各会员单位平台上设置投票页面,对通过初审的候选网站进行网络投票。
3、复评阶段(11月6日—11月13日)
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网络文化协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单位进行复评。综合评委打分和网络投票,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评出第一届韶关市文明网站。
4、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20日)
将评选出的韶关市文明网站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公示。
5、命名(11月底)
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对公示无异议的韶关市文明网站授予“韶关市文明网站”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监督管理
对“韶关市文明网站”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由市委网信办会同市文明办予以撤销其“韶关市文明网站”荣誉称号,并在网上发布公告。
五、其他要求
请拟申报参评的各网站、论坛主办单位于10月3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韶关市文明网站申报表》(详见附件1);单位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韶关市文明网站自评表》(详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截图、链接、复印件、扫描件等);所获荣誉证书、奖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等。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盖章后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报送地址:韶关市网络文化协会。联系人:黄晓婷,电话:0751-8167484、18027746464,邮箱:sgswlwhxh@163.com。
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
附件1:韶关市文明网站申报表
附件2:韶关市文明wan网站自评表
来源:韶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廖卓敏
责编:汪露蓉